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的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参与磋商。
2.1 项目名称: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3 预算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
2.4 最高限价:人民币:35.00万元,
下浮率报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按下浮率计算后为最终监理服务费。
2.5 采购范围: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完成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立项工程项目、零星修缮项目等)实施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变更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安全进行管理,有效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即四控三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确保工程施工工期,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竣工验收时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磋商申请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磋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6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内容为止。
2.7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 质量要求及标准: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2.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11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2 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3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4.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4.1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4.2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②须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1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除外)。
5.2 现场报名: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5.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陆佰元整(600元/份),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接受现金和公对公转账支付,对公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账 号:871907662510101
6.1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10 时00分,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
6.2 磋商时间:为磋商小组通知时间。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7000.00元整(人民币柒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账号:8719076625108032400011035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西园路支行
编号: GXCZ-C-24290301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10时00分
采 购 人: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小哨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875872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联络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
联 系 人:李桐、熊浩、刘彤、张译
电 话:0871-64194886、17387090257
传 真:0871-64644328
电子邮箱:yn68311777@163.com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文件费/服务费)
账 户:8719076625101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联行号:308731021059